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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预报名工作的通知
[发布时间2018年4月16日]

昆山市教育局

 

关于做好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

户籍生预报名工作的通知

 

昆山开发区、昆山高新区、花桥开发区管委会,各镇人民政府,义务教育学校,幼儿园:

为做好2018年秋季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招生入学工作,经研究,决定进行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预报名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预报名入学对象

1.初中入学对象:

1)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;

2)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;

3)年满16周岁2002831日以前出生,831日)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,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。

2.小学入学对象:

1)具有本市常住户籍,年满6周岁(201191-2012831日,含831日,下同)的适龄儿童;

2)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,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;

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。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,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,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,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。

二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预报名办法

1.网上预报名。

符合当年度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,监护人于56~511日登录中国昆山网,点击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,按《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》提示,先注册报名信息,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。

2.集体户口预报名。

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(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)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报名,监护人一律于512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婴儿出生证(小学)、结婚证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,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(昆山市南街108号)登记预报名,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。

3.房屋被征收人预报名。

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,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,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(复印件)、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、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、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512日到学校进行现场网上预报名;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,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,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(复印件)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、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、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512日到学校进行现场网上预报名。

4.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名的。

因各种原因,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,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持户口本、房产证、婴儿出生证(小学)和预防接种证(小学)等相关证明材料,于512日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进行现场网上预报名。

 

 

 

昆山市教育局

20184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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